申請人之保證金於活動結束時,經主管機關派員檢查場地、設備及器材 等無損壞及其他違規情事後,無息退還。 申請人活動結束後,應即將場地、設備及物品回復原狀交還主管機關。 如有短少或損壞,應即補足或修復;違反者,主管機關得逕行補足或修 復,所需費用,由保證金中扣抵,若有不足時,並得追償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