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施行。 本規程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六月二十五日及一百零五年三月二十一日修正 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本規程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二月十八日修正條文,自一百零九年二月一日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