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苗栗縣義勇人員福利互助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11月12日

條文關聯

  互助費之籌措方式如下:
  一、政府補助部分:互助人每年補助互助費新臺幣六百元。
  二、互助人負擔部分:互助人每人每年繳納互助費新臺幣二百元。
  前項福利互助經費,由參加互助機關於每年元月月十日前收齊解繳互助
  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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