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機關應將管理之市有財產,按公用、非公用類別,依行政院頒財物 標準分類及本府有關財產帳、卡、表冊之統一規定,分別設置財產帳、 卡列管,並列表報財政局;其異動情形,應按半年列報。 前項財產帳、卡、表冊,應至財政局設置之財產管理系統下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