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市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2月6日

條文關聯

  管理機關應將管理之市有財產,按公用、非公用類別,依行政院頒財物
  標準分類及本府有關財產帳、卡、表冊之統一規定,分別設置財產帳、
  卡列管,並列表報財政局;其異動情形,應按半年列報。
  前項財產帳、卡、表冊,應至財政局設置之財產管理系統下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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