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地上權除依競標結果收取權利金外,應按訂約當期土地申報地價年息 百分之五計收地租。 前項地租,於申報地價調整時,隨同調整。 前二項計收之地租不足支付土地依法應繳納之地價稅及其他費用時,改按 應繳納之稅費計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