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棄車輛於移置過程或存放於指定場所保管期間,環保局如有造成車輛 損害情事,並經環保局及車輛所有人或其代理人雙方確認無誤者,得委 請雙方同意之合格汽車修配(理)廠估價後,送廠維修回復至環保局執 行移置作業前之原有狀況。 前項修復費用由環保局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