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彰化縣調解行政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06月28日

條文關聯

  鄉鎮市公所應視調解業務需要,應指定專人專辦調解業務,並依鄉鎮市
  調解條例第三十條規定,指派適當人員兼任幹事協助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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