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彰化縣國民中小學防止越區就讀實施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01月06日

條文關聯

  凡有虛報遷入於本學區之學生,各國民中、小學均不得接受,執行優良
  及不力者,其有關人員依情節予以獎懲。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