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民大會由村(里)長擔任主席,必要時得設主席團,除村(里 )長為當然成員外,由出席村(里)民於會議前推選二人組成之,並互 推一人為主席。 聯合召開村(里)民大會時,由各該村(里)長為主席團成員,並互推 一人為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