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雲林縣寬頻管道維護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1月7日

條文關聯

寬頻管道由本府或土地開發機關設置。但纜線業者有自行增設構造物之必
要時,經申請本府許可後,得增設之。
前項增設之構造物,於增設完工後,本府無償取得其所有權。
寬頻管道以共用為原則。但由纜線業者自行增設者,除本府許可其他纜線
業者使用外,由設置之纜線業者優先使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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