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市議員及里長福利互助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0年06月07日

條文關聯

  參加互助機關之主辦單位,應按月將新進、退出或停止互助之互助人,
  造具異動月報表於次月十日前送主辦機關。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