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811
人,瀏覽人次:
922125823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高雄市里民大會實施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84年02月02日
條文關聯
第十三條
里民大會由里長擔任主席,必要時得設主席團,除里長為當然成員外, 由出席里民於會議前推選二人組成之,並互推一人為主席。 聯合召開里民大會時,由各該里長為主席團成員,並互推一人為主席。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