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失學身心障礙國民學力鑑定及成人教育實施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12月14日

條文關聯

  為失學身心障礙國民實施之成人教育,應以充實生活基本知能、加強就
  業技能及增進社會適應能力為目標,達成全民教育、終生學習之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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