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市區道路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6月25日

條文關聯

  市區道路兩側之道路用地範圍內,其附近之居民、公私團體或機構得申
  請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後種植樹木或花卉,並負責養護。
  前項申請辦法,由主管機關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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