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任務編組設置準則
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1月31日

條文關聯

  任務編組之設置要點廢止者,自下達日生效,其定有施行期限者,期滿
  當然失效。但應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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