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2446
人,瀏覽人次:
968826408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澎湖縣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組織及審議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9月30日
條文關聯
第十三條
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府民政處自治行政科長兼任,承主任委員之命 ,處理本會事務,並置工作人員若干人,由本府就相關單位人員調兼之。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