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屏東縣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3月29日

條文關聯

  街頭藝人於本縣公共空間從事藝文展演時,應衡酌其展演內容,自行設
  置安全維護設施或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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