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花蓮縣施放天燈及田野引火燃燒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2月13日

條文關聯

  違反第二條、第三條、第六條至第八條、第十條及第十一條規定者,依
  消防法第四十一條規定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下罰鍰,並撤銷、廢止其許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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