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處掌理左列事項: 一、出版品之登記與管理事項。 二、傳播事業之輔導事項。 三、對外代表本府發言及省政新聞之發布與連繫事項。 四、省政宣傳資料之蒐集及宣傳晝刊之編印事項。 五、民意輿論之蒐集、分析、國內及國外來訪新聞文化界人事之聯繫、 接待事項。 六、本府各機關及省營事業對外公共關係之推進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