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政府組織規程(83.12.17訂定)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88年1月14日

條文關聯

  新聞處掌理左列事項:
  一、出版品之登記與管理事項。
  二、傳播事業之輔導事項。
  三、對外代表本府發言及省政新聞之發布與連繫事項。
  四、省政宣傳資料之蒐集及宣傳晝刊之編印事項。
  五、民意輿論之蒐集、分析、國內及國外來訪新聞文化界人事之聯繫、
      接待事項。
  六、本府各機關及省營事業對外公共關係之推進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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