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交通處高雄港務局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89年4月17日

條文關聯

  本局得設棧埠管理處、過港隧道管理處、船舶機械修造工廠、港埠工程
  處、員工訓練所,並在所轄各小港及其他施工地點設工程處或辦事處,
  其組織均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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