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電器承裝業管理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070年07月04日

條文關聯

  承裝業歇業時,應填具申請書,連同登記執照,電匠工作執照及工作證
  送建設廳註銷,並由建設廳通知電力公司終止契約及通知當地縣市政府
  、臺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承裝業未依前項規定辦理歇業時,建設廳
  得公告註銷其原領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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