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場安全主管職掌範圍如左: 一、安全計畫之擬訂及督導實施。 二、特別採掘計畫之擬訂及督導實施。 三、安全設備之設置或變更之籌劃。 四、礦場安全守則草案之擬訂或修訂。 五、礦場安全教育訓練之籌劃及督導實施。 六、災變處理、調查及防範對策之研擬。 七、其他有關礦場安全管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