舢筏船員有左列情事之一者,予以獎勵或表揚: 一、救助海難有特殊功績者。 二、對於重大事故因事先舉發而防止災害發生或因協助救災而減輕損失 者 三、對舢筏機器設備或漁法研究改進或創造發明者。 四、維護國家權益具有特殊功績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