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舢舨漁筏船員管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5年05月07日

條文關聯

  舢筏船員有左列情事之一者,予以獎勵或表揚:
  一、救助海難有特殊功績者。
  二、對於重大事故因事先舉發而防止災害發生或因協助救災而減輕損失
      者
  三、對舢筏機器設備或漁法研究改進或創造發明者。
  四、維護國家權益具有特殊功績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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