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輪船裝卸承攬業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57年03月15日

條文關聯

  輪船裝卸承攬業現場工作負責人員,對其他裝卸作業有關人員,碼頭工
  人遇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應即制止並予舉發:
  一、竊盜或走私者。
  二、索取小費者。
  三、煽惑工人行為者。
  四、妨礙作業進行者。
  五、破壞裝卸貨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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