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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灣省碼頭裝卸工人管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88年10月1日
條文關聯
第十三條
每隊置隊長一人,每班置班長一人,其人選由主管機關會同碼頭工會依 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擇優甄選產生,其甄選標準由主管機關會同 碼頭工會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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