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碼頭裝卸工人管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88年10月1日

條文關聯

  每隊置隊長一人,每班置班長一人,其人選由主管機關會同碼頭工會依
  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擇優甄選產生,其甄選標準由主管機關會同
  碼頭工會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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