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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高雄市市區道路工程設計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10月25日
條文關聯
第一百三十條
路基土壤探鑽鑽孔位置之選定: 路基土壤探鑽鑽孔位置之選定,應使用逢機取樣法決定之(參閱附錄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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