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礦場安全法臺灣省地下金屬、非金屬礦場施行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1年12月08日

條文關聯

  坑內、坑外機械易導致人員接觸之轉動部分,不得有突出之螺釘、螺帽
  、插銷或其他突出物。但因位置、構造或有適當之防護,不致導致危險
  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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