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10月7日

條文關聯

市場之出入口不得少於二處,其地面層樓地板面積超過一、000平方公
尺者應增設一處。前項出入口及市場內通路寬度均不得小於三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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