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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10月22日
條文關聯
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車道預告標誌「輔1」,用以預告前方道路車道配置情形。 本標誌為藍底白色圖案。其箭頭方向應與前方道路車道管制狀況一致,視 需要設於車道管制路段前方適當位置。圖例如左: (圖表內容請參閱附件)
第133條之1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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