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6月30日

條文關聯

安全方向導引標誌「輔 2」,用以促使車輛駕駛人減速慢行,並引導行駛
安全方向。視需要設於易肇事之彎道路段或丁字路口。
本標誌為黃底黑色圖案,箭頭圖案方向得隨實際路況而調整。
本標誌設於彎道路段時,不得少於三面。雙向設置時,路面應劃設分向限
制線或增設反光路面標記。其設置圖例如左:

(圖表內容請參閱附件)

設於彎道路段者
設於丁字路口者
設於直角彎道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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