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市區道路工程設計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10月25日

條文關聯

  鑽孔紀錄:
  路基土壤探鑽及鑽孔,應有一完備及有系統之紀錄,如樣品之採集部位
  及編號,地面之狀態,土壤原始之物質、地形,以及在鑽孔中所見到之
  土壤,其斷面之描述,如土壤之層數、層次、及每層厚度等,均應有詳
  細之記載。
  鑽孔紀錄,應指示出地下水位之高度,及探鑽時發現滲漏層次之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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