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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9月21日
條文關聯
第一百三十五條
檢察官為開示卷宗及證物,而依卷宗及證物開示及收費規則第二十條規定 提解被告者,應注意被告所餘刑期或羈押期間,並為適當之處理;於被告 在押之情形,並應向羈押之法院聯繫借提,並洽詢借提之適當時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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