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牌,為主標誌牌之輔助標誌,凡主標誌牌無法完全表達設置目的(如特
定管制時段或車種)等,或僅為說明、教育性質者,得設置之。
附牌應裝於主標誌牌下方,其上綠與主標誌牌下緣相連接。牌面為白底黑
字黑色邊線,四角為小圓弧,牌面大小依文字大小、字數而定,其寬度直
式者不得超過主標誌牌寬度之半;橫式者不得超過主標誌牌寬度為原則。
附牌文字應力求簡潔,字數以不超過十個字為原則,若有限制時段應以阿
拉伯數字說明,另得視需要加註英文。標準型附牌圖例如左:
(圖表內容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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