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10月7日

條文關聯

車庫等之建築物構造除應依本編第六十九條附表第六類規定辦理外,凡有
左列情形之一者,應為防火建築物:
一、車庫等設在避難層,其直上層樓地板面積超過一00平方公尺者。但
    設在避難層之車庫其直上層樓地板面積在一00平方公尺以下或其主
    要構造為防火構造,且與其他使用部份之間以防火樓板、防火牆以及
    甲種防火門區劃者不在此限。
二、設在避難層以外之樓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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