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8月1日

條文關聯

雇主對於隧道坑井內部裝置軌道時,其側壁與行走之車輛,應保持六十公
分以上淨距。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於適當之間隔,設置有相當寬度之避車設備並有顯明標示者。
二、設置信號裝置或配置監視人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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