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辦事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2月15日

條文關聯

各測量隊掌理事項如下:
一、轄區內基本控制點清理、檢測及補建。
二、轄區內潮位站高程基準及高程控制網檢測。
三、轄區內地籍測量作業。
四、轄區內地形測量作業。
五、轄區內海域測量作業。
六、法院囑託鑑定測量作業。
七、轄區內其他測繪作業。
〔立法理由〕
依體例及實務作業需求,酌作文字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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