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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憲兵司令部營運中心(營站)聘雇人員工作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090年09月28日
條文關聯
第十四條
聘雇人員初次進用時,須填具保證書並覓具保證人,負責聘雇期間財物 與安全保證責任。本人之配偶、直系血親或同財共居之親屬,不得擔任 保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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