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推行兵役事務應行宣傳招募慰勞及獎懲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9月22日

條文關聯

兵役招募之主、協辦單位應與主、協管機關密切連繫及建立橫向連絡管道
,以獲取即時招募資訊,維護招募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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