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軍人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3月5日

條文關聯

被保險人依本條例第七條規定指定受益人之限制如下:
一、指定其他親友者,不得以指定時直屬各級長官或同一連隊(或相當單
    位)之人員為受益人。
二、指定公益法人者,以國內之公益法人為限。
指定二人以上為受益人者,應於指定時詳註給付金額之分配;未註明者,
平均分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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