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福建省使用牌照稅徵收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081年11月05日

條文關聯

  使用牌照稅徵收期及滯納期滿後,應由稅捐處會同交通警政單位派員組
  織檢查小組實施機動車輛檢查,其檢查事實,另以命令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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