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學校財團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內部控制制度實施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5月12日

條文關聯

學校法人及學校應分別訂定內部稽核實施辦法,並至少包括下列項目:
一、內部稽核之實施目的。
二、內部稽核之定位、組成、職權及責任。
三、釐定稽核項目、時間、程序及執行方式。
〔立法理由〕
一、本條新增。
二、參酌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十二條規定,為落實
    內部稽核效能,提供內部稽核作業更確切之依循,爰增訂本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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