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法人及學校應分別訂定內部稽核實施辦法,並至少包括下列項目: 一、內部稽核之實施目的。 二、內部稽核之定位、組成、職權及責任。 三、釐定稽核項目、時間、程序及執行方式。
一、本條新增。 二、參酌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十二條規定,為落實 內部稽核效能,提供內部稽核作業更確切之依循,爰增訂本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