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各省市公立藝術館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7年06月17日

條文關聯

  藝術館應於每年度終了後,編具上年度工作報告及經費計算書,呈報主
  管教育行政機關查核備案,並轉報上級教育行政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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