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登山嚮導員證之有效期限為四年,期滿失效。但於期滿一個月前向 受委託單位申請校正,並由受委託單位於證照上加蓋校正章者,有效期 限延長四年。 持證者於期限內應參加累計三十小時以上專業訓練課程,否則,期滿失 效。 前項專業訓練,由受委託單位依附表二所定科目舉辦並於登山嚮導員證 註記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