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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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登山嚮導員授證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2月22日

制定依據

1. 國民體育法 中華民國100年11月9日
  中央主管機關應建立體育專業人員之進修及檢定制度。
  前項體育專業人員之範圍,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各體育專業人員資格
  檢定、證照核發、校正、換發、檢定費與證照費之費額、證照之撤銷、
  廢止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辦法辦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