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款之使用及開發計畫執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技審會確認屬實後 ,主管機關應終止契約,追回已撥付之補助款: 一、經費挪為他用。 二、無正當理由停止開發工作,或進度嚴重落後。 三、所開發之產品規格與原計畫有嚴重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