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956
人,瀏覽人次:
948298932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主導性新產品開發輔導辦法(91.11.27訂定)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1月10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1年11月27日經濟部經工字第 0910462813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18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92年7月23日經濟部經工字第09204609420號令修正發布第 9條、 第18條條文,本辦法修正條文自92年7月1日施行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3.
中華民國94年10月20日經濟部經工字第09404608480號令修正發布第9條、 第18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4.
中華民國96年6月20日經濟部經工字第 09604602770號令修正發布第5條、 第6條、第9條條文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5.
中華民國97年10月28日經濟部經工字第09704605790號令修正發布第4條、 第6條、第9條條文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6.
中華民國100年1月10日經濟部經工字第09904609370號令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