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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經濟部推動研究機構進行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補助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8月27日
條文關聯
第十四條
申請創新前瞻類科技專案者,除符合前條規定外,並應符合下列各款條件 : 一、曾執行本部科技專案。 二、具有創新前瞻技術能力之研究發展團隊。 三、經本部核定具有創新前瞻類科技專案管理、評審及其他相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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