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經濟部所屬事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9月26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施行前已支領月退休金人員,遇原機構裁併時,其月退休金由裁併
後之機構發給;遇原機構裁撤時,其月退休金由主管機關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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