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液化氣體船構造與設備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10月31日

條文關聯

船舶受損之殘存能力,應依據所有預期裝載狀況與各種不同之吃水與俯仰
差之基本裝載資料予以考慮。如留存於船上之貨物僅供冷卻、循環或燃料
之用,則殘存要求不必適用於船舶在壓載狀態。且估算壓載狀況時,在甲
板上小型獨立洗櫃內之貨物得不列入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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