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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航空貨運站倉儲貨物管理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0年11月21日
條文關聯
第十四條
冷凍、冷藏貨物進倉時,應由運送人或貨主在艙單或託運申請書內載明 為冷凍或冷藏之貨物及其必要之注意事項,經航空貨運站點收後送入冷 凍冷藏庫儲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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