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航空貨運站倉儲貨物管理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0年11月21日

條文關聯

  冷凍、冷藏貨物進倉時,應由運送人或貨主在艙單或託運申請書內載明
  為冷凍或冷藏之貨物及其必要之注意事項,經航空貨運站點收後送入冷
  凍冷藏庫儲存。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